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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KATE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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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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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ns, claims and encumbra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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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upplier shall ensure that the Products, when delivered, shall be free and clear of all liens, claims and encumbrances and shall comply with the specifications of the Buyer or in the Purchase Order.
供应商应确保出货的产品不受留置,抱怨,阻碍影响,且应符合买方的规范说明或符合采购订单的要求。

请指正,谢谢!



QQ:542729651
MSN:kate20040401@hotmail.com
[2007-1-27 14:53:43] 回复该主题  引用回复  回复文章前,请先登入!  回到顶部 
男 bhczq8
VIP Go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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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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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ims 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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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翻译 Liens, mortgages, charges, pledges and other encumbrances.2006年09月10日 星期日 12:58有人询问:如何翻译 Liens, mortgages, charges, pledges and other encumbrances. (参见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2435060.html)

答复如下:

留置、抵押、负担、质押及其他财产担保。


要想正确翻译或者让译者和读者都能够明白含义,是必须通过注解来补充说明的,否则,仅根据我国的法律来解释/翻译,只能让读者认为这样的合同条款非常罗嗦。

lien,留置权、优先权。指债权人在债务人特定财产上设定的一种担保权益,一般至债务清偿时止,债务人如逾期未清偿,债权人可通过变卖留置物等法定程序优先受偿。
留置权与抵押权的区别在于抵押权对债的起因并不重要,抵押物可以为任何债务清偿提供担保,而留置权中的留置物只能是当事人双方交易的对象。如承揽人只能对定做加工物行使留置权。
留置权可因当事人间协议或根据特定法律关系,由法律推断或规定产生,后者有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上的留置权之分:
(1)在普通法上,留置权表现为债权人合法占有留置物,如承运人占有所承运的货物,在托运人未付清运费前可留置货物不给予提取,故也称为“占有性留置权”(possessory lien)。占有性留置权因债权人放弃留置物的占有而丧失。
(2)衡平法和制定法上的留置权不限于留置物必须在债权人占有之下。优先权(charging lien)即属财物不在债权人占有下,债权人请求法院就该财物具有优先受偿权。
海商法中的“船舶留置权”(maritime lien。注:我国《海商法》上有“船舶优先权”的术语,但是含义和英美法系的有一定的区别),其中有的具有占有性,有的则不在债权人占有下,如船舶碰撞中对有过错船舶要求财产赔偿优先受偿权。债权人通常仅能就留置物所涉及的特定债务行使留置权,即行使特定留置权(particular lien),法律一般并不支持债权人对债务人先前所欠的其他类似债务也一并行使留置权,即行使概括留置权(general lien)。法律允许的概括留置权仅存在于习惯上有此先例的某些特定行业,如律师、银行、旅馆、码头和代理商。

mortgage,抵押权。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为担保债的履行而提供但不转移占有的财产(尤指不动产)上设定的优先受偿权。在抵押关系中,债务人称抵押人(mortgagor),债权人称抵押权人(mortgagee)。关于抵押权的性质,早期的普通法认定,抵押物所有权应先转让给债权人。债务人如依约履行债务,抵押关系消灭,抵押物所有权转让失效。债务人如不能依约履行,抵押物即全归债权人所有。由于抵押物的价值一般大于债务,衡平法认为此说对债务人有欠公平,故认定抵押关系设定的并非产权转让而仅是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lien)。债务人如到期未履行债务,并未丧失抵押物所有权,还可申请延期履行,保留回赎权(equity of redemption),而债权人为实现抵押权,也可向法院申请取消回赎权(foreclosure),并依据抵押合同,变卖抵押物偿债。美国各州现大多采用优先受偿说,少数州虽仍然沿袭所有权转让说,但其后通过的制定法均有所修正,两者已十分接近。英美法还规定,同一项财产可设定几个抵押权。抵押人在抵押期内壳不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但抵押权人仍可追及抵押物而行使其权利。为此,抵押权人在设定抵押权后应立即办理抵押物登记,以对抗第三人。

charge,担保或者负担。指为保证债务的清偿或义务的履行而在土地或其他财产上设定的抵押权(mortgage)、留置权(lien)或其他无特别名称的担保权利,如果土地所有人或其所担保的人未偿还债务或履行义务(例如纳税、支付遗产或年金等),担保权利人可以诉请变卖土地以抵偿债务。
根据英国1925年《财产法》(Law of Property Act),负担分为:
(1)普通法所承认的土地负担,{包括地租负担(rent charge)、普通法上的抵押(legal mortgage)、土地税负等};
(2)衡平法上的土地负担(equitable charge)。它存在于债权人未取得对土地的普通法地产权的情况,例如通过寄存产权文书设定衡平法上的抵押(equitable mortgage),或者借款人本身只对土地享有衡平法上的权利。
土地上的负担必须在土地登记局或类似政府主管机构登记,否则不能对抗已支付对价的买主。(这样的法律要求/规定和我国是相类似的)

pledge,质押。指债务人将其动产或无形财产证书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变卖质物受偿,但在变卖前债务人还可通过履行债务赎回质物。在美国,有关质押的法律大多已被《统一商法典》(UCC)第九章有关担保交易(secured transactions)的规定所替代。

encumbrance,财产负担;土地负担。指附加于土地等财产上、使财产价值降低的请求权及其他义务负担,如留置权或抵押权;也可指任何非所有权的财产权利。财产负担不能对抗财产占有的转移,但在财产或财产权利转让之后,财产负担仍继续存在。


主要参考资料:《元照英美法辞典》




>帮忙的最高境界就是越帮越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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昵称:石滴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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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8 8:15:37] 回复该主题  引用回复  回复文章前,请先登入!  回到顶部 
女 KATE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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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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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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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 about this encumstance??

10.1Non-Conforming and Defective Products
Supplier warrants to Buyer that all Products sold and delivered by Supplier (i) will be in conformity with any applicable standards, specifications and terms of this Agreement; (ii) will be merchantable and free from any defects in materials and workmanship; and (iii) will be free of any charges, claims or encumbrances of Supplier or any other party.

10.1 不合格及有缺陷的产品
供应商向买方担保,所有销售和发出的产品(i)将符合任何适用的标准,规范说明和此协议的条款;(ii)将是可买卖的,没有材质和工艺上的缺陷;(iii)将不会受到供应商或其他方的控诉,索赔或财产负担??




QQ:542729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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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8 16:51:12] 回复该主题  引用回复  回复文章前,请先登入!  回到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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